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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1月1号
一、单项选择题
1. ( )是教育法的主要构成要素,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在教育方面意志的,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体规定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后果,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标准或准则。
A.教育法律规范 B.教育道德 C.教育政策 D.教育法规
2. 在本行政区实施有效地教育法规,属于( )。
A. 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地方性教育法规 D.教育行政章程
3. “慎独”是教育的最高境界,也是素质的最高境界。它属于人的( )。
A. 知识素养 B.能力素养 C.道德素养 D.心理素养
4. 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以( )为主。
A. 学校约束 B.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C.学生监督 D.教师自律
5.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体现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就是( )
A. 爱国守法 B.爱岗敬业 C.关爱学生 D.为人师表
二、多项选择题
1. 下列选项中属于行为取向的课程目标的功能的是( )
A. 导向 B.控制 C.激励 D.评价
2. 下列选项中属于隐性课程资源的是( )
A. 学校风气 B.社会风气 C.家庭氛围 D.师生关系 E.教师或学生经验、感受、困惑等
三、判断分析题
1.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只需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是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四、案例分析
某高中体育教师顾某于2002年9月在授课时不慎将腰扭伤,休病假。直到2003年3月5日去上班时,被学校通知解聘。此后顾某多次找校长要求解决问题,但校长一直拖到2004年下半年才在电话中表示对顾某的处理不妥。但此后不久,校长调离,新校长只同意聘顾工作,但不解决以前遗留问题。顾某认为学校无正当理由口头解聘教师、拒不补发工资及其他待遇,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的规定。2005年6月23日,顾某委托律师向该校所在的区教育委员会递交了申诉书。区教育委员会在收到申诉后30日内未予处理,也未予答复。顾某于2005年8月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以区教育委员会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区教育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
问题:学校的解聘行为合理吗?顾某能否对此提起诉讼?请你分析该案例。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A
解析:教育法律规范,又称为教育法律规则,是教育法的主要构成要素,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在教育方面意志的,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体规定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后果,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标准或准则。
2. 【答案】C
解析: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的文件。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3. 【答案】C
解析:慎独是指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要坚守自己的道德信念,对自己的言行小心谨慎,绝不做任何不道德的事情。这是人的道德素质的最高境界。慎独讲究个人道德水平的修养,看重个人品行的操守。因此,本题选C。
4. 【答案】D
解析:因为教师的职业特点和教师自身的各方面素质,决定了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必须以“自律”为主。“自律”具有自觉性的特点,所以能够长期坚持,无所不在。
5. 【答案】B
解析:“爱岗敬业”要求教师: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题干中的这句诗就是教师对自己的工作高度负责,尽职尽责的典型表现。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CD
解析:行为取向的课程目标是期待的学生的学习结果、具有导向、控制、激励与评价功能。
2. 【答案】ABCDE
解析:隐性课程资源是指以潜在的方式对教育教学活动施加影响的课程资源,如学校的风气,社会风气,家庭氛围,师生关系,教师或学生的经验、感受、困惑、意见等等。
三、判断分析题
1.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2.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案例分析
【答案】
不合理。学校单方面解聘顾某的行为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聘任制是建立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的活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无论是学校解聘教师,还是教师辞去聘任,都应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除非聘用合同上约定的事项发生,否则不能单方面解聘聘用合同。顾某认为学校的解聘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他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顾某申诉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教育申诉的范围。同时,对教师的申诉进行管理的行为应当属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职权职责范围,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处理。案例中,学校和区教育委员会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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